自來水(台水)招考/職員級考試科目
自來水(台水)招考之甄試方式分為初(筆)試及複試,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3分之1);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等別 | 普通科目 |
自來水/職員級 | 國文(論文寫作)、※英文(測驗題型)(合併一科)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企管 | ※專業A:1.企業概論、2.法學緒論/專業B:1.管理學、經濟學 |
財會 | ※專業A:1.政府採購法規、2.經濟學/專業B:1.中級會計學、2.財務管理 |
資訊 | ※專業A:1.計算機原理、網路概論/專業B:1.資訊管理、2.程式設計 |
法務 | 專業A:1.商事法、2.行政法/專業B:1.民法、2.民事訴訟法 |
地政 | ※專業A:1.政府採購法規、2.民法/專業B: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2.土地利用 |
機械 | ※專業A:1.應用力學、2.材料力學/專業B:1.熱力學與熱機學、2.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
電機(甲) | ※專業A:1.電路學、2.電子學/專業B:1.電力系統、2.電機機械 |
電機(乙) | ※專業A:1.計算機概論、2.電子學/專業B:1.電路學、2.電磁學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3.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
報考各類別均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3.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
報考各類別均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錄取、進用及薪資
1.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6個月實習或試用。實習或試用期間分階段辦理考核,任一階段考核不及格或有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及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或試用,且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或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具有所分發機構人員派用資格。
2.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所分發之公司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幣35,000元至38,000元間。
2.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所分發之公司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幣35,000元至38,000元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