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特考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
109年關務人員考試 | 108/12/24-109/01/02 | 延至109/05/30-05/31 | 一律網路報名 | |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 ||||
四等 關務類 |
一般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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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會計 |
任用職等與薪資給予
下列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 號函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別 | 任用 | 合計 |
關務特考四等 | 關務員三階本俸一級起敘。 | 約42,000元 |
備註 | 1.薪資給與: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2.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移民署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
109年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 109.05.05-05.14 | 109.08.08-08.10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 ||||
等別 | 類組 | 應考資格 | ||
三等 | 移民行政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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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移民行政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二、任用職等與薪資給予
下列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 號函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別 | 初任用職等 | 合計 |
移民行政三等 |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者 | 46,660元 |
移民行政四等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36,335元 |
備註 | 1.薪資給與: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另有警務加給一~三級:8,435~6,745及加班費最高10,000元。 3.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