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特考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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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公務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9.05.05 - 109.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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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公務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9.08.08 - 109.08.10;延至8/15(六)〜8/17(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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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特考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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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特考簡介 |
福利業務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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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辨色力:色盲或紅、綠色弱。 5.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6.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9.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10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11.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2.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3.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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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特考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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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三等 | 1.共同科目以每科成績乘以10%之總和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或「外國文」未達50分且未達各該語文組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不予錄取。 3.第二試體能測驗為1200公尺跑走測驗。及格標準:男性5分50秒以內跑完,女性6分20秒以內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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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四等 | 1.筆試成績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平均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不予錄取。 3.第二試體能測驗為1200公尺跑走測驗。及格標準:男性5分50秒以內跑完,女性6分20秒以內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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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考試科目:(一)共同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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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共同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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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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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四等 | |||
移民署考試科目:(二)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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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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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 | 三等 |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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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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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移民署特考體能測驗
1.第二試:體能測驗(二等、三等、四等)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有志從事移民行政工作之應考人,應及早確認體能負荷程度,並提早鍛鍊基礎體能,方有利於通過體能測驗。
2.第三試:口試(二等)口試(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2.第三試:口試(二等)口試(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移民署特考薪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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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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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 約46,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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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 約36,3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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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另有警務加給一~三級8,435-6,745元及加班費最高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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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福利制度-扭轉生涯,改變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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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 假別 | 一般公司 |
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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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病假 | 請假扣薪 |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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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 | 一年7天、三年10天、五年14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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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小事,政府全包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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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事項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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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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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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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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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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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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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